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3-06 10: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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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防办字〔2020〕7号

关于转发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令332号公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转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人防办要做好《办法》宣贯工作,审批权、执法权划转的县市区人防办,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掌握其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人防办在贯彻落实《办法》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防办反馈,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于3月20日前报送市人防办。

附件: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pdf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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