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164号:关于加强防空警报使用效果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04-15 09: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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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134164号提案的答复

 

姜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防空警报使用效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防建设的关心与厚爱。人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防警报设施,是用于传递和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的专用设施,人防警报系统建设关系着国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安全可靠、反应灵敏、指挥顺畅、管理科学的人防预警报知体系,最大限度减轻战争空袭和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是人防警报建设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

一、关于警报体系建设与管理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人防警报报体系建设。自人民防空成立以来,国家就将人防警报报体系作为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建设。多年来,各省市县均按上级要求,建设了能够覆盖城市的防空警报系统。特别是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颁布实施,为人防警报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人防警报体系建设走上快车道。

我市高度重视人防警报体系建设。为推进人防警报体系建设,2005年12月,烟台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烟台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2012年下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烟台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意见》(烟政办发2012124号)。为适应新形势,2018年下发了经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烟台警备区战备建设处修改后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的意见》(烟政办字2012100号)等文件,有力地规范和推动了我市警报建设与管理。目前,我市共建设400余台各类防空警报器,分布在全市14个县市区城区,警报覆盖率近年来基本保持在90%(主城区98%)以上。警报设施设备种类、质量也在逐步改善,从单一的固定式电动警报器发展到现在的以电声警报器为主,电动警报器和机动警报器、多媒体警报器、分布式太阳能警报器为补充的警报体系,控制方式也从单一的有线集中控制发展到现在的市级集中控制与市、县分别控制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统控方式。

市、县人民防空部门是人防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市本级由市人防办辖属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建设与管理,各县市区由各城乡住房和建设局(人防办)负责建设与管理。多年来,我办建立了一整套建设管理与训练办法,每年都根据城市发展,做出相应年度建设计划;每年4-7月组织警报集中维护保养;8月上旬组织警报通信集中培训,每周组织联调联训一次,保障了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关于防空警报试鸣与组织演练情况

为增强我市居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的规定,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警备区于1998年确定了每年的8月15日为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日。自1998年开始,我市已例行组织“8.15”防空警报试鸣21次,并根据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5月19日和2020年4月4日组织了防空警报鸣放,分别哀悼在汶川地震中和因新冠肺炎疫情死难的同胞。

为扩大警报试鸣影响,同时,也为提醒广大市民,消除市民恐慌,我办一直延续着提前五日发出试鸣通告的传统做法,并随着通信工具和通信方式的增多而不断增加通告发布方式。自警报试鸣前五日开始,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烟台各大媒体均积极配合,每日均发布试鸣通告消息;2018年前,三大电信运营商也对手机用户通过公益短信的方式发布试鸣通告(2019年烟台三大运营商公益短信发布权收归省通信管理局,经请示省办协调未果,未实现短信发布);2017年起增加了微信发布方式,即利用“烟台人防”公众号进行发布。为增加关注人数,市人防办还组织了“关注烟台人防公众号有奖竞猜”活动,提升了关注度;积极利用人防多媒体警报设施发布,在一定范围内提升了通告效果;我们还借助防空警报试鸣重要时机,集中在报纸、网络、电台组织大型人防宣传活动,整版刊登人防信息,宣传人防建设成果、介绍防空防灾知识。在警报试鸣当天,还广泛组织广场集中宣传,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应急知识手册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

同时,为增强市民的防空意识和技能,在普遍宣传的基础上,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烟台警备区司令部《关于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演练活动的意见》(烟台办发200961号)要求,自2009年开始,我市均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演练活动。绝大多数县市区按要求,每年选择一个或多个社区、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以应对战争或灾害为背景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参与人员由政府、军事机关领导、街道、社区人员、社区居民和人防专业队伍等。截止2019年,我市已组织10余次,参与人数共约10万人次。

三、关于加强防空警报使用效果

为发挥防空警报器在平时灾害预警方面的作用,做到平战结合,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的通知》(烟政办发200889号),明确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适用情形、建立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机制、规范了灾情警报发布程序、信号规定和组织协调等问题,为积极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提供了遵循。2018年5月,根据上级要求,市人防办完成了将人防警报预警系统接入了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使人防警报系统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全国各地均已建立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机制,四川等灾害频发的地区积极利用该系统多次组织了灾害预警。我省特别是我市地处优越,大型灾害较少,能够使用该系统发布的灾情的情形更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次接到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指令,客观上也造成民众对人防警报信号的陌生,出现不关心警报试鸣的现象,间接导致居民一旦听到有警报声响时,容易产生恐慌和紧张问题。

平时,市县两级人防部门还积极推进人防知识普及进学校活动,与学校一起组织学生通过机动警报系统鸣放开展应急演练,机关人员给学生上人民防空知识课,组织体验人防警报通信系统等,掌握人防知识、技能。

四、关于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您提出的在防空警报使用方面的问题非常中肯,提出的关于发挥防空警报使用效果的意见建议也非常有建设性,我们将认真吸纳并尽快解决。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我们工作没有做到位。目前,市人防办编制内没有专职宣传科室,从事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只有1名工作人员。县级人防部门还没有专门从事人防宣传的工作人员,导致了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力不从心;另一方面,长期的和平环境,导致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普遍淡化,经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不太关注一年一次的警报试鸣。但是,做好人防宣传工作,提升全民人防意识、技能,是人防部门职责和使命所在,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为此,我们下一步将根据您的提案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加强防空警报使用效果,提升全民的防空防灾意识与技能。

一是严格履行《人防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全民人防常识普及与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人防法》“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这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规定,人防部门要加强协调,给负有组织实施职能的部门单位特别是学校、社区,尽可能提供人民防空教育条件,并督促检查好。必要时,建议由市人大、市政协组织检查组,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改进宣传方式,切实增强教育效果。除继续巩固已有的宣传教育方式外,要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丰富宣传手段和内容。比如,威海市在“十三五”期间拿出9000万元,每年采购一定数量的应急包下发给街道,由街道组织“防空防灾应急知识与技能过关发包活动”,凡是答对应急知识一定分数的家庭可获得一个应急包。通过该活动,基本达到了每个家庭过关的目标。如:警报试鸣是哪天?几种警报种类?听到警报鸣响后的行动要点等问题,市民通过“过关活动”都可以知晓,一旦听到有警报声响时,也不再会产生恐慌和紧张。另外,今年,我市正投资800万元动工建设烟台市国防人防宣教基地,建成后将作为市民和学生了解掌握人防知识技能的重要平台,对防空防灾知识普及也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培养人防宣传骨干,增加人防宣传力量。市人防办党组已研究调整内设科室,新设法制宣传科,作为协调全市人防宣传的职能科室,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手不够问题。同时,市人防办将定期举办人防知识培训班,培养更多人防骨干,为人防宣传事业贡献力量。

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人民防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做好人民防空工作,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需要每一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和支持,再一次感谢您一如既往支持人民防空事业改革与发展。

最后,真诚邀请您及各位政协委员,在今年“8.15”防空警报试鸣日现场检查、指导全市第二十二次防空警报试鸣及防空防灾应急演练活动。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人防办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科

联系电话:678517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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