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进一步规范烟台市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

日期:2023-02-27 1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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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2022年12月15日,山东省人防办印发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鲁防发〔2022〕5号),要求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悬挂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的加挂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市国动办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对原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悬挂人防工程制式标牌的通知及其补充细则》(烟防办字〔2017〕50号)、《烟台市人防工程制式标牌制作及悬挂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在充分调研、实践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烟台市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烟国动字〔2023〕8号)文件制定。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烟台市防空地下室标牌制作,方便了人民群众对防空地下室的识别,了解人民防空知识,便于战时迅速就近疏散掩蔽。

二、制定过程

2022年12月,市国动办收到《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鲁防发〔2022〕5号)文件,结合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悬挂人防工程制式标牌的通知及其补充细则》(烟防办字〔2017〕50号)进行分析比对,确定开展

修编工作;1月上旬,完成《关于进一步规范烟台市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初稿,初步征求部分设区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2月14日市国动办组织召开了全市防护设备企业座谈会,听取了在烟从业16家防护设备企业负责人的意见;2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烟台市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烟国动字〔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悬挂范围。本次悬挂制式标牌包括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辅助牌、制度牌、风系统转换操作牌、原理图、设备表及阀门牌(以下统称人防标牌),共计九类人防标牌。烟台市所有已竣工的防空地下室,根据项目不同的竣工备案时间,按照《烟台市人防工程制式标牌制作及悬挂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对应、制作、悬挂人防标牌。

(二)责任区分。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防空地下室但未加挂人防标识牌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补挂人防标牌;已移交第三方对外经营的项目,可协调第三方进行补挂,费用从对外经营收益中列支;建设单位灭失的项目,由实际使用单位进行补挂。补挂执行技术标准及补挂标牌种类对应如下:

1.2017年10月1日前,防空地下室已通过竣工验收但未加挂人防标识牌的,按照《烟台市人防工程制式标牌制作及悬挂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补挂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辅助牌四类。

2.2017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防空地下室通过竣工验收但未加挂人防标识牌的,按照《烟台市人防工程制式标牌制作及悬挂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九类人防标牌全部进行补挂。

3. 自2023年3月1日起,新竣工的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按《烟台市人防工程制式标牌制作及悬挂技术规范》(修订版)制作并规范悬挂九类人防标牌。

(三)制作安装要求。标识牌材料须采用国家标准平板铝合金,面层采用工程级反光材料做面层,确保反光膜逆反性能及耐久时间。标牌安装位置要按防护区域功能对照安装,标牌下沿距地面要保持在1.6-1.8米高度,做到安装后平整、垂直。

四、《通知》附件《烟台市人防工程制式标牌制作及悬挂技术规范》修订内容主要变化有哪些?

(一)细化程度不同。本次规范修订工作统一了标牌的色值、字体、悬挂具体位置,并结合人防体制改革,明确了监督制作单位为烟台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标牌种类命名不同。本次规范修订工作按照《山东省人防工程制式标牌制作及悬挂技术规范》中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辅助牌标牌种类的定义,将烟台原规范中的标牌重新归类,并结合烟台实际工作,延续保留了制度牌、风系统转换操作牌、原理图、设备表及阀门牌,经规范标牌种类命名,烟台人防工程共悬挂九类人防标牌。

(三)标牌加挂效果以实例图片形象展示。规范修订版中增补了现场标牌悬挂实例,更加直观明确标牌悬挂位置,悬挂内容及悬挂固定要求。

五、政策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烟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联系方式:6785167

关于进一步规范烟台市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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