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日期:2026-08-28 09:43
来源:烟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SDPR-2026-0420002
现行有效
鲁国动办发〔2026〕3号
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司〔2023〕26号)有关要求,省国动办组织修订了《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并经2026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7月22日起执行。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国动办发〔2023〕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