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防空地下室审批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11 15: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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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按照《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若干措施》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防空地下室审批的意见》(鲁国动办字〔2023〕25号》),我办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防空地下室审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后的责任落实

在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过程中,以往由人防审批部门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进行政策性审查,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这一事项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替代原“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意见”作为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登记的申报材料,由图审机构按照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意见书》,对人防工程面积及等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图审合格书中标明。若发现图审机构对图纸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人防工程未按要求建设,应追究图审机构相应责任。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将加盖图审机构电子签章的图纸刻录光盘后送属地国动(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规划许可阶段同步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

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同步审查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明确防空地下室修建位置范围等,对设计方案加盖审批部门公章,同步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抗力级别和战时用途等指标,并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书与规划许可证一并出具。

三、做好联合验收相关工作

以往人防工程通常是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为完成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压缩项目建设流程,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完成人防工程测绘及档案资料归集后,申请联合验收,现场验收通过及五方参建主体盖章后,主管部门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由主管部门根据人防质量监督报告完成。

四、做好施工图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自2024年度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购买服务由行政审批部门调整为国动(人防)部门负责。审批部门本轮采购的图审服务期至8月底结束,新一轮购买服务尚未启动,各区市国动(人防)部门要对财政部门做好汇报,按照现有合同将服务期顺延至12月底,年底前市国动办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进行采购,各区市国动(人防)部门要将2024年度施工图文件审查费用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五、做好设计企业资质监管衔接

原国家及省人防主管部门认定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应抓紧时间向住建部门申报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超期限未取得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揽相关业务。


烟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防空地下室审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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